昆山市锦溪中心小学校
防暴反恐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总 则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校内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昆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范围内实施暴力、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甚至核辐射对学校进行袭击的;
2.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3.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4.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学校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学校成立防暴、反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学校要在锦溪镇党委、政府及其防暴反恐工作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学校“一把手”是防暴、反恐工作“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6.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
7.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要依照国家法律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防暴反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荣建清 校长
副组长:朱占春 书记、副校长
王忠荣 副校长
成员:金友龙 工会主席、安保室主任
孙春明 人事室主任
周建龙 教导处主任
王三荣 德育处主任
陆 强 教技室主任
沈 华 总务处主任
沈 芳 教科室主任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友龙同志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学校防暴反恐事件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工作职责
在锦溪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防暴、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内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指挥和协调。
1.领导小组
制订全校防暴、反恐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暴、反恐工作责任制;强化监测与预警,检查;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2.指挥协调组
组 长:校长 荣建清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 朱占春
副校长 王忠荣
成 员:安保室、总务处、医务室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中各种决策的及时发布,积极协助市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展开救护、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组
组 长:朱占春 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金友龙 安保室主任
王三荣 德育处主任
沈 华 总务处主任
成 员:安保室、德育处、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负责现场施救、现场保护、事态控制,协同执法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人等其他善后工作。
4.信息报送联络组
组 长:王忠荣 副校长
副组长:教导主任周建龙华、教技主任陆强
成 员:教导处、教技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各班班主任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上、下级的联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按规定上报有关的事故材料。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忠荣 副校长
副组长:总务处主任沈华、财务室张红珍
成 员:总务处、财务室及各班班主任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的调配及资金的调拨。
第三章 处置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报告
掌握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征兆或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学校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锦溪镇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不得延误。学校防暴反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应迅速调集本校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申请当地锦溪镇党委、政府,调动公安、民政、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师生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控制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学校在受到恐怖袭击初期,因种种原因使得信息未能及时上报或无法得到上级指示的情况下,要依据学校制定的防暴反恐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先期处置。首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其次确保校园重点部位和敏感部位的安全;再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在接到上级机关指示后,要严格按照上级机关指示,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力争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
三、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各学校要根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必要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可暂时关闭学校。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为党和政府提供相关情报线索,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四、信息发布
要本着有利于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有利于提高师生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暴力、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
五、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情绪稳定,尽可能减少暴力、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要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第四章 防范措施
一、日常防范
1.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暴力、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以及各种爆炸物品、生物及化学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2.要加强有关防暴反恐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暴力、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防暴反恐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二、应急演练
要按照本预案和国家处置主要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职责范围内的具体演练方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防暴反恐实战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昆山市锦溪中心小学校负责解释。
二、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山市锦溪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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