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关于开展昆山市第九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

评奖活动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镇党委,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昆山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八届。极大地激励了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为昆山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创作“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有力推动了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鼓励和表彰成绩卓著的文艺工作者,经研究,决定开展昆山市第九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届参评作品发表或获奖的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申报日期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二、申报范围

根据《昆山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励办法》规定:凡我市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及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艺术作品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各类比赛或评比中获前三个等次奖;或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文联和省作协主办的各类比赛或评比中获最高、次高奖;或在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文广新局和苏州市文联主办的全市性各类比赛或评比中获最高奖的,均可申报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

三、申报办法

由申报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将填好的申报表以及申报作品发表、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市文联办公室。联系人:盛永明,联系电话:57532441。

附件:昆山市第九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中共昆山市委宣传部

  昆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10月31日

 

 

昆山市第九届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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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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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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